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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型社会”建设中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 2008-7-4 10:15:31
一、在资源利用上开源节流,用现有的公安资源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 当前,人、财、物资源的短缺,已成为制约公安工作发展的瓶颈。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近年来不断加大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力度,在政策、财政等方面尽力倾斜,但是,仍不能满足实际的需要。为此,公安机关必须在资源的利用、节约上做文章、求实效,用现有的人力、财力、物力资源取得最佳、最大的社会效果。 高效管理人力资源,实现警力优化。要按事设岗,按岗定职,科学实施决策、执行、监督、考核程序,正确运用任免、升降、奖惩等手段,使每位民警在其位、尽其责、惩其误,每位民警都成为业务的行家里手,成为复合型、创新型的多面手,使队伍的潜力得到有效挖掘和发挥。同时,要树立“警力有限,民意无穷”理念,借助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缓解当前警力不足的现象。基层公安机关要充分搞好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处理好上下、内外、左右的关系,使群众理解支持公安工作,使有限警力能够更加集中精力抓打击、保稳定。 整合改革内部资源,提升战斗实力。要科学设置与当前警力、财力及社会治安相适应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按照大基层、小机关的原则,减少指挥层次和机关人员,把节省下来的警力充实到派出所,做大做强派出所。同时,各警种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共同体,从警务工作单一型转变为复合型,实现优势互补,良性互动。要做到刑侦、治安、交警、派出所等多警联勤,既发挥反应速度快、动态控制力强的优势,又要突出街面控制,预防、化解、处置突发事件,既要融入社区防范,又要有效对易发案部位、时段进行动态控制,还要加强区域联动,实施协同作战警务战略,实现公安工作空间的拓展和延伸,上下左右公安一盘棋,从而减少资源的重复运用,避免浪费。 盘活公安存量资源,拓展财源建设。要树立“经济公安”意识,要在国家现行经济和财政体制下,规范公安财务管理,厉行公安经费节约,使有限的公安经费最大限度地服务公安业务工作。目前,基层公安机关普遍存在开源不够、规范管理滞后、优化配置失当、资源浪费严重的现象,要按照精简、压缩、挖潜、增效的方针,逐步拓展公安财源建设。要厉行节约,抓住当前公安机关浪费较多、开支不合理的突出问题来进行压缩精减;要充分挖掘公安资源潜力,采用使用、转让、合资等方式加大对闲置资源的开发利用;要开辟替代财源弥补经费不足;要上争外引,争取各级政府加大经费投入,使一些经常性开支项目能纳入财政预算,一些特殊性开支项目能得到政府和上级部门补贴。同时,推行成本核算、科目预算、资金核算,落实收支两条线,狠抓监督制约,实现经费配置最优化。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保驾护航。 环境友好型社会指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社会。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也正是胡锦涛总书记所指出的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主要内容。公安机关应充分发挥在维护政治稳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独特的工作优势,为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的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维护政治稳定,打造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坚强基石。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过程中,公安机关要努力提高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能力。一要进一步提高对敌斗争的艺术和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安情报信息汇总研判机制,科学整合相关警种和有关部门的情报信息资源,提高情报信息的广度、深度和预警的准确度,掌握对敌斗争的主动权。二要牢牢把握工作重点,与国家安全部门紧密配合,严密监控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与民政等部门联合开展清理整顿行动,坚决依法取缔非法组织,规范非政府组织,有效防范这类组织的非法活动;加强与宗教、外事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发现、阻止各种形式的境外宗教非法渗透活动。三要高度重视网上对敌斗争工作,进一步完善网上信息巡查处置和舆情控制工作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发现、妥善处置网上有害信息和突发事件。 积极化解矛盾,构筑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发展平台。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及群体性事件的增多,是影响当前环境友好的突出问题。在人民内部矛盾及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化解、处置三个环节中,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要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矛盾的发生,争取党委、政府重视,积极推动建立决策风险评估机制,从维稳角度,对党委、政府将出台的工作决策和有关部门将推出的工作措施提出建议,尽量避免因决策、措施不当引发新的社会矛盾。二要提高发现、化解矛盾的能力,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制,以派出所为基本单位,组织民警深入社区、单位、乡村,开展走访调查,了解社情民意,发现掌握各类不安定因素特别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积极进行化解。同时,对不属公安机关管辖范围或公安机关自身难以化解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党委、政府,通报有关部门。三要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对已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开展处置工作,努力做到既慎重处置,不激化矛盾,又果断决策,防止局势失控。要在刑侦、治安、交警部门中相应明确应急处突的第一出动力量,有针对性地加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政策、原则、纪律的掌握,熟悉处置预案,适时演练,不断提高处置能力和水平。 保障改善民生,激发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创造活力。公安工作在履行打击、治安管理和防控职能时,要充分体现“为民”二字,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激发人民对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创造活力,从而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达到双赢。一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根据犯罪活动季节性、地域性、时段性等规律特点,针对性地进行集中治理,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形成威慑,净化治安。特别是对危害大、影响坏、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经济犯罪活动,要坚持露头就打。二要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社会面治安管理。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新路子,积极推进群防群治,有效整合社区资源,全面完成城区治安电子防控系统建设,推动社会治安秩序的进一步好转。三要坚持“服务在先”的理念。不断改进和加强治安行政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按照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整合行政资源的要求,做到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办事群众采取多方面、高质量的便民利民措施。特别要注意选择突破口,从涉及群众利益的窗口单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入手,从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入手,真抓实干,竭诚为民服务,使群众真正信服,从而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四要加强警民互动。通过开展“警营开放日”、一日义警、送法入校园、街头流动咨询台、局领导与网民对话、创办《警务快讯》等活动,进一步增进百姓对公安工作的了解,赢得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支持,让人民群众一道分享社会治安管理的成果,提高公众满意度。
【作者:湘乡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局长 杨笠新 责任编辑:闻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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