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湘乡市委办公室文件


湘办发〔2007〕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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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乡市委办公室
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乡市2007年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各双管、垂直管理单位:

  《湘乡市2007年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湘乡市委办公室
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3日


湘乡市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实  施  细  则

  为做好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工作,根据《湘乡市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纳入考核范围的乡镇办、市直、双管垂直管理单位科级领导班子和乡镇办、市直单位科级领导班子成员。

 

第一部分  科级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

 

  一、乡镇办事处

  乡镇办事处领导班子绩效考核按湘潭市和湘乡市农村工作目标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二、市直单位

 (一)工作目标的考核

  1.工作目标确定的依据

  ①省、湘潭市考核本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
  ②市委、市政府制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
  ③各单位全年主要工作。

  2.工作目标确定的程序

  ①单位提出工作目标方案;
  ②绩效考核办初审;
  ③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④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⑤市委、市政府审定。

  3.工作目标指标

  工作目标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①定量指标,指说明社会经济总体外延规模和社会经济内部数量关系的指标,它以数量来表示。
  ②定性指标,指难以用数值,需要依据进度、标准或要求进行评估的指标。
  ③定量指标按完成情况计分,完成或超额完成的计满分,没有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④定性指标按完成情况评估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差四个档次,其分值分别对应每项标准分的1、0.8、0.6和0.4。

  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推进新型工业化、政务公开、企业改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和科技创新工作等分别由市项目办、市招商局、市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企改办、市委基层办、市农办、省级文明卫生城市创建办公室和科技局按照有关文件和绩效考核办法的规定,制定考核细则。

  ⑤单位年度工作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特别突出贡献,获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奖励的单位,由市委、市政府审定酌情加分,加分最高为2分。

  4.“工作目标”的考核由考核办统一组织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涉及该项目的考核计零分

  ①因工作失职失误或者违法违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②被湘潭市委、市政府以上机关发文通报批评的;
  ③弄虚作假,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严重失实的。

 (二)社会公认评估

  1.领导班子社会公认评估包括单位履行职责与职能、服务质量与办事效率、工作实绩与社会效果、公正与廉洁等4个方面的情况。

  2.领导班子社会公认评估在市级领导、同级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其他代表中进行。

  3.领导班子社会公认评估的基础总分为100分。市级领导评估计40分;同级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评估计30分,其中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乡镇办事处党、政、人大负责人对市直单位领导班子评估各占15分;其他代表评估计30分。

  4.领导班子社会公认评估采取无记名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调查问卷设“好”、“较好”、“一般”和“差”4个档次,另加一栏:“不了解”。其分值对应系数分别为1、0.8、0.6和0.4,“不了解”不计分。

  5.领导班子社会公认评估依托各级组织进行。参加评估的人员采取定向选择和随机抽样等方式产生。评估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①市级领导的调查问卷,分别由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负责发放和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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